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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万雅聪,女,1998年5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公民身份号码782,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吴合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5月24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0日由本院决议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2022)湘1321刑初453号刑事判定,以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被告人万雅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宣判当日,本院对被告人万雅聪决议拘捕,由县公安局执行拘捕,同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万雅聪进行收押前的体检时,发现万雅聪已怀孕,双峰县看守所因而未对万雅聪收押。该判定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后,罪犯万雅聪于2022年12月9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请求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月30日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托付,娄底市中心医院对万雅聪是不是满意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了医学判定,确诊定见为:万雅聪宫内单活胎,宫内孕18+²周;契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现对上面叙述的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为三日。公示期间,承受社会公众关于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告发投诉,告发投诉电话。